郴州医疗救助申请的话,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和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市域内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就医的,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部门定期结算。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医药机构就医未直接结算的,提供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类救助对象和再救助对象,经申请、公示、审核后按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申请、审核程序如下:
申请
三类救助对象填写《郴州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再救助对象填写《郴州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再救助)》,报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由村(社区)出具初步意见。
受理
申请人将村(社区)初步意见和身份证(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医院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结算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授权等申请材料,交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原因。
调查审核
乡镇(街道)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后,2个工作日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录入,提交县级核对机构进行核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审核,并在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救助对象认定。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申请人拒绝或不配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的,视为放弃申请。
结算审核
乡镇(街道)将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救助资金汇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