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勘察设计类、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以下领证要求尽快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一。领证所需材料:

  1。领证介绍信(见附件一)(考生合格人数较多的单位,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本人领取与单位统一领取均需开具介绍信);

  2。

  填写完备的《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二);

  3。领证人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复印正面即可);

  4。考生准考证原件(准考证遗失,可用身份证代替);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请先贴在《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上);

  二。

  说明:

  1。《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请严格按照附件三的填写说明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无上级主管部门则无需盖章)或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公章,贴上与证书相同的照片;

  2。由单位统一报名审核的考试,合格证书应由单位统一领取;考生自己领取的,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带领。

  3。(1)领证地址: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108室);联系电话:3169575。

  (2)具体位置指引:华光路潘庄南门路口向南100米路西;

  (3)可到达公交车指引:125路职教中心站下车路西;2路、138路公交车广电大厦站下车东南方向500米。

  4。领证时间:2014年4月28日—2014年5月16日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请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