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从安全、整洁、造型色彩等方面对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进行了规范。

主要内容有:

(一)健全我市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体系。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居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区县(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分别依据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共同推动我市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同时,理顺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各级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二)明确了法律责任界线。

一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明确了建筑物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是明确了工程质保期内及合理使用期限内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是明确了管理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和各级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

(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从安全方面提出了既有建筑外立面日常维护、网格员巡查、安全隐患整治、部门抽查、应急处置等要求,同时对外立面广告招牌、照明亮化的设计施工、外立面荷载以及可靠性鉴定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是从整洁方面提出了外立面整洁的具体要求,清洗和涂装的范围和频次、清洗和涂装作业的材料及资质要求等。

三是从造型色彩方面提出了既有建筑外立面涂装、整修要求,既有建筑外立面附属设施材质、色彩要求等。

(四)明确了资金筹措渠道。

一是明确既有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负责
二是既有建筑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可按应急处置规定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是对有广告收益、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上述收益中列支。

四是鼓励房屋开发、建设等单位出资对所开发、建设的既有房外立面进行安全维护、清洁美化。

内容来源:长沙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