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化市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达到规划要求的新建居住区均应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规划建设1500—2799套住宅的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幼儿园,2800—4999套住宅的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及小学,5000套及以上住宅的居住区应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及初中。单所学校规模不宜过大,原则上每所幼儿园不超过12个班,每所学校不超过36个班。
规划新建的居住区住宅数量未达到规定数,但需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园)需求的,应当相应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此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由鹤城区人民政府统筹配建,周边开发建设单位可承担或分担配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