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新引进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职工
①新引进的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须是2017年6月21日后引进到长沙市,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社会保险,其职业资格证书须能在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②申请人所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在长沙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与缴纳社会保险。
(2)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职工
①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其职业资格应是2017年6月21日后获得,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年(含)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职业资格证书须能在国家职业资格网站查询,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②申请人所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在长沙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与缴纳社会保险。
奖励标准
对企业新引进和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
申报资料
(1)《长沙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限高级技师/技师)
(4)新引进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非必要)
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公示→拨付(资金统一拨付至社保卡账号)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当月申报,次月审核、公示、拨付)
办理方式
现场窗口办理/网上申报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才服务窗口或各区县(市)、园区人才服务窗口
网上申报:“长沙人才”APP或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平台(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
人才窗口联系电话:0731-88666740、0731-88666741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31-8490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