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政策优待(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部队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名单)。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地区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6)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