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德养狗的话是需要办证跟给狗打疫苗的,按照目前实行的常德养狗规定,在幼犬出生三个月后的三十日内,养犬人、犬只经营者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首次免疫接种后,应当按照疫苗注明的免疫有效期定期加强免疫。
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残疾人饲养扶助犬除外。饲养犬只繁殖幼犬超过限养数量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许可登记。
申请办理养犬许可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持有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三)饲养品种、数量符合本条例要求;
(四)申请人在严格管理区有住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放任犬只影响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二)放任犬只损毁公共设施、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三)占用楼道等住宅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四)遗弃、虐待犬只;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