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自愿在校接受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课后服务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伙食费
按每生每天不超过17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
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
按不超过附件1标准执行。
住宿费
按同级发改、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校服费
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由同级发改部门根据成本监审情况核定标准。
就餐卡补办费
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校外活动费
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查备案。校外活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郊游、看电影和参观展览。收费标准须经发改部门核定,学校按次收取,据实结算。
课后服务费
按照省、市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