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被救助的残疾儿童救助为具有鼎城区户籍,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2、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残疾儿童;
3、监护人具有康复意愿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孤儿;散居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优先满足。待条件成熟后,尽力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鼎城区残疾儿童救助标准
1、视力残疾儿童在机构康复训练救助,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
2、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不低于1.7万元。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3、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