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已经议定好了,包括安置几套,有哪些人口等等,办房产证的时候,就按当时议定好的办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享受分户安置资格:
1、被拆迁户多子女,户口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子女已婚无住房的(其父母必须与其中一个子女居住);
2、被拆迁户多子女,户口都在本地,未婚子女已达到晚婚年龄,且人均居住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其父母必须与其中一个子女居住);
3、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已依法办理离婚和财产分割手续,户口仍在本地,且确实无房的。
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且属四代(含四代)以上同堂的家庭,在享受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基础上,再增加60平方米住房安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