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房屋拆迁,重建安置或公寓式安置的被拆迁户,计算两次搬家费;货币安置、购买商品房补贴安置的被拆迁户,计算一次搬家费。重建安置的按6个月计算过渡费;公寓式安置的按被拆迁人交出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安置部门通知被拆迁人选房之日止,再增加4个月的过渡费;货币安置的按6个月计算过渡费。重建安置的按6个月计算重建误工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家费和过渡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计发搬家费和过渡费。

对直接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村(居)、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误工补助费。征地误工补助费按600元/亩的标准计算,住宅房屋拆迁误工补助费按600元/户的标准计算。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误工补助费,参照拆迁住宅房屋的误工补助标准执行。

津市拆迁住宅房屋的搬家费、过渡费及重建误工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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