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房屋拆迁有安置资格的人有哪些?房屋拆迁的安置面积有多大?


安乡县房屋拆迁,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原拆户安置资格(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享受分户安置资格):

1.在征地拆迁范围之内有合法的住宅房屋;

2.《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发布之前,户口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3.房屋现状为“一户一宅基地”,且征地红线外集体土地上无其他房屋;

4.依法承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田土(含水面、山林地),或者曾经依法承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田土(含水面、山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已依法转让,并履行了相应义务。

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且属四代(含四代)以上同堂的家庭,在享受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基础上,再增加60平方米安置面积。原拆户安置资格享受240平方米安置面积,分支户安置资格享受120平方米安置面积。

符合原拆户安置资格的多子女家庭,父母亲与其中一个子女享受一个原拆户安置资格,其他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给予分户安置资格,未达法定婚龄的子女给予90平方米安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