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携带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城乡居民医保本、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和2张1寸白底免冠照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桃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1700元(除国家、省、市拨付资金外,县级每例每年补助2000元)。
(二)辅助器具适配
为有需求的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三)提供手术救助
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以上救助标准为桃源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最低标准,最低救助标准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康复服务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