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农村建房完成了要报备验收吗?验收条件有哪些?


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农村住房,建房村民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也可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乡村建设工匠协会或其他人员组织验收。建房村民或其委托人应当组织承建人、设计方、第三服务方等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农村住房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和相关用地手续;

(二)完成施工合同(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

(三)承建人在住房建设竣工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住房建设相关标准,并向建房村民提出《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申请》; 建房村民委托第三服务方对农村住房质量进行监督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对农村住房质量提出意见,并在竣工验收申请上签字;

(四)具有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和检查记录;

(五)具有建房村民与承建人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六)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并验收合格;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