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低保家庭申请条件有哪些?哪些能算作低保家庭成员?


持有攸县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攸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办法》(攸民发〔2020〕47号)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在本县区域内,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下列人员: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外孙)子女。

以下情形可单独提出申请
1、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

2、连续三年(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困难的宗教人士;

3、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孙(外孙)子女,其父母一方死亡、服刑、出家、失踪(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时若另一方再婚,该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在校生(全日制学校),父母一方的抚养费(参照赡养费)计入家庭收入,可以给予该孙(外孙)子女单独保障;

4、父母双方均失踪或死亡,人民法院无法出具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的,由村(社区)出具失踪证明,乡镇(街道)核实认定,可单独申请低保;

5、多子女家庭中,靠其他子女赡养的老年父母与困难子女家庭共同生活时,其困难子女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单独提出申请;

6、离退休人员与成年困难子女家庭共同生活时,其困难子女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单独提出申请。(离退休金、养老金不计入子女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