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秉持着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自愿申请、预期合理的原则,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0—6岁(不满7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
具有醴陵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康复潜力的残疾儿童。视力、听力残疾儿童的诊断结果需达到办理残疾人证的最低指标。
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持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到市残联康复办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需要残疾人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