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部队驻地公安派出所落户,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随军落户的,提交部队相关证明;
四、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人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
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