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衡阳市教育局申请获取。
申请形式
⑴衡阳市教育局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衡阳市教育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衡阳市教育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衡阳市教育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办理
衡阳市教育局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衡阳市教育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衡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衡阳市教育局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衡阳市教育局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衡阳市教育局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衡阳市教育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衡阳市教育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衡阳市教育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