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中小学伙食费、校服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结合茶陵县市场农副产品价格水平,参照毗邻县的标准,秉着“学生自愿就餐”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没有实行食堂供应学生营养餐的学校按早餐3.5元/生·餐、中晚餐5元/生·餐;实行食堂供应学生营养餐的学校,寄宿制学生按早餐4.5元/生·餐、中餐7元/生·餐、晚餐6元/生·餐(学生每天缴费13.5元,国家补助4元),通学生只供中餐(学生每天缴费3元,国家补助4元)。

伙食费按学生实际就餐餐数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缴大米,按市场价抵伙食费),并保证每餐一荤一素一汤,学校期末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执行多退少补。对于没有实行食堂供应学生营养餐的学校,学生自带饭菜需加热的可收取饭菜加热服务费50元/生·期。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伙食费,由各学校秉着“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收取。

城区学校可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小学生不能收取校服费)。即:收费标准为:高中和职高学生校服,春秋装控制在65元/套以内,夏装控制在50元/套以内,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校服为春秋装控制在55元/套以内,夏装控制在48元/套以内,初中生校服为春秋装控制在60元/套以内,夏装控制在50元/套以内。具体标准由各学校进行招投标确定,并报县发改局备案。冬装收费待申报审批后另行核定。高中、职高、初中阶段每生两套春秋装、两套夏装、一套冬装,小学阶段每生两套春秋装、两套夏装、一套冬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