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茶陵县农村户籍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复员退役军人、计生特扶对象等经济困难的普通群众这三个类别。想要申请医疗救助的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书、出院记录、住院清单、大病保险补偿单、城乡医保补偿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茶陵县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基金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肿瘤患者化疗费用)。救助对象因大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时,先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医院减免、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健康扶贫一站式兜底等补偿后,再由医疗救助基金补助,按以下政策进行救助:
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疾病,重点为33种大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淋巴瘤、尘肺、急性心肌梗死、终末期肾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结肠癌、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尿道下裂、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肺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重性精神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卒中、艾滋病机会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以及恶性肿瘤和其他医疗费用较重的疾病。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5000元以上按20%的比例予以救助,医疗救助基金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
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结算发生期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