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要向城管部门申请,需要按照下列方式取得行政许可:
(一)利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地设置大型商业户外广告的,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行政许可;
(二)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单位利用自有设施、场地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通过申请方式取得行政许可。
(三)利用非公共设施和场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通过申请方式取得行政许可;
(四)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商业或者公益等活动需要临时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通过申请方式取得行政许可;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通过申请方式办理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二)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
(三)户外广告全景电脑设计效果图、设置地点实景图、结构设计图及施工说明;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