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申请加装电梯主要流程如下:(具体详见《实施办法》)

(1)业主协商。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制定《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征求意见表》、初步设计方案并签订《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明确实施主体。

(2)区工作机构受理。业主提出申请后,由区工作机构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勘,并在社区报备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由实施主体委托地质勘查、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报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3)部门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由市城市更新办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4)工程施工。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与具备资质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并将以上单位资质及正式合同在区工作机构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工。

(5)竣工验收。申请人应报告区工作机构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项目现场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由社区及区工作机构见证并签字认可。验收合格后,凭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向市市场监督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完成上述事项后,所有项目资料应及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6)使用管理和维护。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申请人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名业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电梯的管理。加装电梯按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鼓励加装电梯投保电梯第三方综合险。

(7)申请财政补贴。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凭身份证、产权证、部门联合审查意见、加装电梯竣工验收表及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以及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料移交证明等资料报区工作机构。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统一将市区两级补贴资金支付到位。(公有及单位自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享受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