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湘乡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本着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如实填写《湘乡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持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专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