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分别是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手术,具体的救助内容和标准如下
机构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时间不少于1个月,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至少提供 2 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超过 10 个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3、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每年训练时间不超过10个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以上救助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政府同类救助或跨项目补助。
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
2、听力残疾儿童:为有需求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
3、肢体残疾儿童: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助视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他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不超过1次。
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每人一次性补助7.5万元。
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