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土地的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征收被征收人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与被征收房屋同类型、同等面积、同等居住条件的房屋进行调换,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双方互补差价。以不完全产权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取得完全产权。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房屋的室内装修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价格信息,结合市场发展水平,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室内装修装饰由承租人投资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无约定或不能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承租人支付装修装饰补偿费;出租人与承租人有约定或达成协议的,按约定或达成的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