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出台,首批43个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每月医保支付限额从120元至4250元不等(特殊单列保障政策除外)。《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可以按季度管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据悉,冠心病、血友病、肺结核等43个病种首批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范围,每月医保支付限额从120元至4250元不等(特殊单列保障政策除外)。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诊疗规范》,医保支付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执行,优先使用《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指南》内药品。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需向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提交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资格认定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复印件;《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关病历资料或相关检查资料。

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