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对残疾儿童康复实施了救助,其康复救助范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0-6岁(指不满7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7-14岁(指不满15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符合救助条件的可视具体情况纳入救助范围。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株洲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康复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为视力残疾儿童一次性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救助时间视儿童康复情况而定,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每人为每月1500元,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环境布置、人员培训及购买服务等费用补贴。
康复训练救助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每人每年救助时间最高不超过10个月。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二)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500元。在救助年龄内,助视器每人累计救助不超过3次。
2.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0000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5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假肢、矫形器购置费占60%,适配服务费占40%。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80%,适配服务费占20%。根据专业评估机构意见,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每年评估一次,必要时更换;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每人累计救助不超过3次。
3.听力残疾儿童: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6000元,其中80%用于助听器(2台全数字助听器)购置、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在救助年龄内,助听器验配每人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三)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对象为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监护人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其中80%用于采购人工耳蜗产品1套,20%用于术前复筛检査、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
2.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主要手术适应症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
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用于手术费、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康复救助程序
(一)各镇、街道残联要积极协调卫健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筛查档案,准确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二)申请康复救助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评估。由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
2.申请。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根据评估后的转介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3.审批。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由残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救助残疾儿童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残联,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
(四)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建立完善评估机制。区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监测和督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训练满1年的残疾儿童,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目救助。
(五)原则上残疾儿童应在区残联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如本地暂无定点康复机构方并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可转介到上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按区级救助标准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