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来上班,企业可以不通知其来上班而直接以旷工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吗?企业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前要有通知上班这个程序吗?哪条法律这样规定

··最好先催促一下,告知其权力义务及后果。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故旷工,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有这个通知的规定,旷工后很可能找不到员工在哪,造成通知不到.如果非以通知为前提对用工单位也会造成负担.员工要人间蒸发了他还不能接触合同.

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法律上要求除名时先行批评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企业随意处罚职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是指经过针对性教育后仍无悔改表现,如职工有旷工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当通过谈话,发出限期上班通知,黄色警告书、家访等形式告知当事人旷工行为是错误的,而职工知错后仍无悔改的,致使旷工达到法定的天数,这时用人单位方可对职工予以除名。

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但在实践中,企事业单位往往还会继续沿用上述规定的批评教育方式,作为在对违纪员工做出最终处理意见前的人性化尝试。既是为员工负责,也可以避免由此差生的无谓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