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住房给予搬迁费一十八元每平方每次,按其拆迁合法住房建筑面积计算。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期房的搬迁费按二次计算;提供安置房现房、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附属用房不予以计算。
拆迁住房造成临时(过渡)安置费用的按下列规定补偿:临时(过渡)安置费标准按合法住房建筑面积给予五点四元每平方每月。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临时(过渡)安置费的计算时间为十八个月;提供安置房的临时(过渡)安置费的计算时间为签订协议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再增加三个月;货币补偿的按合法住房建筑面积给予临时安置(过渡)补偿费六十五元每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