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农村低保申请不予通过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救助,按保障对象家庭实际水平采取“调查取证、分类计算、民主评议、综合评估”的方法评估标准,每月发放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取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隐瞒家庭财产或故意放弃法定赡(扶、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或者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且有赡(扶、抚)养能力而未依法履行义务的;

(二)家庭生活明显高于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有劳动能力不从事劳动的;

(四)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机动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酗酒行为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

(七)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和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的,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按月领取低保金的。

(八)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