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承租公租房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按照相应等级减免部分租金:
(一)属低保家庭的,房屋租金减免80%;属“三无”散养人员的,房屋租金减免80%。
(二)家庭成员有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奖励的,房屋租金减免5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和手术并发症患者)房屋租金减免50%,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即失独家庭)房屋租金减免80%。
(三)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房屋租金减免80%,三、四级级残疾的,房屋租金减免50%;若属1-4级残疾军人的,房屋租金减免80%,5-10级残疾军人的,房屋租金减免50%。
(四)家庭成员中有烈属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房屋租金减免50%;家庭成员中有部队服役期间立过“二等功”或累计立过三个“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重返前线人员、接枪补员人员、参战老兵等涉军人员,房屋租金减免50%。
(五)家庭成员均在60岁以上的,房屋租金减免50%;若属孤寡老人的,房屋租金减免80%。
(六)家庭成员有因重大意外事故(如重大交通事故、火灾损失惨重等意外)的,房屋租金减免50%;城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重要器官移植、严重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肝功能衰竭、脑梗死、严重精审障碍、艾滋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疾病),房屋租金减免50%。
(七)若公租房家庭有上述多种情况的,可以申请累计减免租金,累计减免租金不超过租金总额的80%。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和批示进行减免。
(八)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备的物业用房、警卫室、卫生室等公益性用房租金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