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公租房租金减免申请和审批每半年进行一次,执行时限为1年,每年6月和12月完成下一年度的减免申请和审核,中途不新增申请。申请减免租金,应当由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承租人户口薄、身份证;
(二)按照租金减免情形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主管单位核发的《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化验结果书等证明材料。
3、属立功人员、伤残军人或烈士军人遗属、重返前线、接枪补员、参战老兵等涉军人员,提交《参战证明》、《残疾军人证》、《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立功受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4、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提交卫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申请减免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相应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县外家庭到承租公租房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由社区(3人以上)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减免范围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复审,审核后进行公示,将无异议结果上报衡南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衡南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公示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减免一年租金,减免期限满后,若仍需减免租金的,则按相同程序重新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