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问题,株洲市四局《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规定: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临时注册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不得上道路行驶。因此,建议现在不要再购买“不符合《规范》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的不能再上牌,也不能上道路行驶。
自2019年4月15日起,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于2020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截止时间已过,已停止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