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其配偶均不得超过2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
在长沙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3)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