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包括正房和附属用房全部所占土地。每户占地面积,使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不得突破村庄规划确定规模。
新建房屋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下踩空等危险区域,严格控制切坡建房。在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高速公路沿线建房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