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吵架把人气死了负法律责任吗?

如果言辞比较激烈,存在侮辱、诽谤等言论,气死人是要负责的。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一男子和邻居吵架,对方情绪激动半小时后引发心源性疾病猝死,法院判决该男子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余元。

2007年,王某和邻居吵架,邻居刘某有长期糖尿病及高血压病史,吵架后猝死。经鉴定,刘某的死亡与脑干出血有一定因果关系,而脑干出血又与吵架有一定因果关系,随即认定刘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次要原因是与王某发生争吵。

而法院最终酌情判决,王某对刘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家属经济损失6.4万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合计7.9万元。

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① 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② “气人者”主观恶意,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故意找茬刺激对方,达到惩罚他的目的。如果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③ 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对方气死。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受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是要偿命的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