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不同参保方式,个人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不符合参加条件的,均不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补贴年限。
补贴年限和补贴方式按如下规定执行: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至2016年5月31日的被征地农民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5年
2.2016年6月1日起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15年,不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