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农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自愿申请、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严格执行对象审核的基础上,实施危房改造,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
新邵县住建局及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全县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和补助标准落实帮扶对象,并按改造方式进行分类。各乡镇将确定后的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县危改办。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根据省规定的标准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重点帮扶对象补助标准为720元/平方米;一般帮扶对象每户补助10000元~30000元;加固维修对象每户补助3000元~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