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县统筹,乡镇村为主”的统规统建模式,各乡镇在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组织施工、统一筹措建房资金、统一验收等工作;乡镇、村负责宅基地科学选址和“三通一平”,保障正常施工,并负责解决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用品,确保实现“选得准,建得起,搬得进,住得好”目标。
一般帮扶对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原则上应按《新邵县农村建房施工图集》施工,必须设置室内厨房和室内卫生间)。
加固维修对象提倡节约原则,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维修方式予以改造,拆除重建的财政不予补助。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全县按1人户30一35平方米、2人户40一45平方米、3人户50一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6-18平方米的标准实施改造。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