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申办民办幼儿园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必须向教育局提出筹设申请。教育局在受理民办幼儿园筹设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下发筹设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超过筹设期限的重新申报,不允许边筹设边招生。筹设完成后,申办者提出举办申请,并将审批材料一并提交教育局,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申请书。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园规模、办园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资金来源等)。

(三)规范的幼儿园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幼儿园章程、各项制度和设施、设备计划配置情况说明,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五)举办者及拟任负责人的有关资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团体举办的要提供法人资质证明或委托书;联合办园的要提供联合办园协议。

(六)拟聘任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厨师、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和健康证等。

(七)拟建幼儿园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图。

(八)园舍的产权证。属于租用园舍的,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九)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

(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十一)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质检合格证或有房屋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