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为虚假诉讼,并说明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询问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人民法院认为民间借贷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但尚未查实,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予以准许。经审理后查明确系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应当不予准许,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