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县城个人建房面积不能超过多少?申请户人口怎么核算?


农村居民申报建房建筑规模和宅基地面积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面积以4人户为基准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每增加一人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总用地面积标准为: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申请户人口核算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常住人口,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申请人已婚尚未有子女的,可增加一个核算人口。

农村村民建房分户的基本原则
(一)独生子女户,不论几代人,为一个家庭户型;有两个以上农业户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适婚龄且已嫁娶的,经公安机关分户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一农业户口子女建房;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只认定一户;离婚一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三)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外嫁女及未婚子女不能和父母分户;

(四)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按“一事一议”集体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协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公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