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县城城区个人建房要满足哪些条件?


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原则上使用原有宅基地改建、扩建、新建房屋。需要另行申请宅基地的居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申请宅基地。

个人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凡属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拟建房所在地合法户籍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申请人无住房、现有住房明显不足或现状住房已成危房确需改建的,且申报前无出租、转让、闲置、赠予宅基地,无出售住宅或将住宅改作其它用途的情形;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或占用,没有进行迁建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的;

(四)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以及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治需要迁建的;

(五)因户籍迁移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责任田土,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或宅基地已依法处置的;

(六)因外出打工、上学、参军入伍、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回迁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并承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七)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