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县城个人建房哪些情况下不会被通过?个人建房的面积不能超过多大?


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面积,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面积以4人户为基准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每增加一人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户可以增加20平方米。每户总用地面积标准为:占用耕地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现有宅基地超过上述面积标准,可以批准按原面积改建,但最高不得超过210平方米。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

(三)不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四)一户一子(女)家庭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五)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六)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未退出或未依法处置的;

(七)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八)申请宅基地未确权或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九)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屋屋拆迁安置规划进行了安置的;

(十)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双方户口未迁至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中一方已有宅基地的;

(十一)有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尚未依法处理到位的;

(十二)非户主申请的;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县人民政府规定不予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