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自《修改决定》正式实施之日起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领证条件未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生育(收养)子女状况证明,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