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年龄为0-6岁(指未满7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有洞口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件,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这个三个条件。
满足对应的条件之后,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