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农村建房具体怎么申请?哪些情况不能通过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4)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