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农业保险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承保时要实行“见费出单”,即在投保人交齐自负部分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和保险卡,保险卡必须发放到户。中央财政补贴保险8个品种:水稻保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玉米保险、油菜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公益林保险、商品林保险。
绥宁县农业保险要遵循自主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农户(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缴纳自负部分。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发动农户、林农、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自主缴纳。其中,自负部分保险费具体标准如下:
1.水稻保险:每季每亩4.5元。
2.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每年每亩37.5元。
3.玉米保险:每季每亩4.5元。
4.油菜保险:每季每亩2.25元。
5.能繁母猪保险:每年每头18元。
6.育肥猪保险:每头9.6元。
7.公益林保险:每年每亩0.15元。
8.商品林保险:每年每亩0.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