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坚持“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标准,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的原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一处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且符合一户一宅的;
(二)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另立新户修建住房的;
(三)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四)原有住房因灾毁损需要重建的;
(五)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房分户的基本原则
(一)独生子女住户,不论几代人,为一个家庭户型;有两个以上农业户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嫁娶的,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一农业户口子女建房。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离婚一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三)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外嫁女及未婚子女不能和父母分户。
(四)丧偶未再婚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可以认定为一户。
(五)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按“一事一议”集体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协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公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