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各类地质灾害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等49种医疗救助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遭遇其他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五类人群,分别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体。
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救助方式:
发放临时救助金
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临时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可从县民政局借用部分资金作为紧急临时救助的备用金。备用金分季按有关财务制度与县民政局进行结算。
发放实物
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提供转介服务
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临时救助对象,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